伊川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主城禁放区域:东至鹤鸣大道;西至龙凤大道;南至南环路及延长线;北至崔周路和彦博大道(含龙凤山生态园、伊河国家湿地公园、伊川老年体育公园、伊滨公园、伊川县植物科普园)。
(二)其他禁放区域:1.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2.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4.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7.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8.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9.主城区以外禁放限放事宜,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二)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七、主城区以外区域的禁放限放方案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县政府通告制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能够很好的满足群众需要,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禁放区域内、居民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十、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洛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洛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春节燃放时间、禁放区域、焰火表演通知、批发经营点等。
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发布,为您介绍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
主城禁放区域:东至鹤鸣大道;西至龙凤大道;南至南环路及延长线;北至崔周路和彦博大道(含龙凤山生态园、伊河国家湿地公园、伊川老年体育公园、伊滨公园、伊川县植物科普园)。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见正文
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包括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2月2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发布,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包括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等。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个人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禁止燃
包括主城区(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禁放区域、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禁放区域、其他禁放区域。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洛阳市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发布。
禁放区域外可燃放。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包括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2月2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2月2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世界客属第33届恳亲大会开幕式直播时间:10月24日20:00,现场将有无人机和烟花表演。
洛阳多地举办元宵节焰火晚会,包括洛阳元宵焰火晚会、栾川“龙腾盛世 焰约栾川”贺新春、迎元宵焰火晚会、“在水一方 醉美汝阳”汝阳县金堆城之夜焰火晚会等。
主城区禁放区域包括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详见正文。
【导语】:伊川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主城禁放区域:东至鹤鸣大道;西至龙凤大道;南至南环路及延长线;北至崔周路和彦博大道(含龙凤山生态园、伊河国家湿地公园、伊川老年体育公园、伊滨公园、伊川县植物科普园)。
(二)其他禁放区域:1.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2.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4.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7.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8.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9.主城区以外禁放限放事宜,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二)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七、主城区以外区域的禁放限放方案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县政府通告制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能够很好的满足群众需要,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禁放区域内、居民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十、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