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贷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化工”)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的9,700万银行借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亚诺化工另一股东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生物”)按出资比例为亚诺化工提供同等担保,其中企业来提供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为4,947万元,担保期限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2日,并于2020年10月23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保字第10230440号)。
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将上述担保期限延长至2024年10月22日,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公司与沧州银行、亚诺化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改变协议》(合同编号:2023年变字第08070001号)。
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将上述担保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22日,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公司与沧州银行、亚诺化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改变协议》(编号:2024年变字第0830000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2020年11月10日、2023年7月8日、2023年9月2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9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贷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贷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亚诺化工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银行借款的担保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22日,其他条款不变,继续由公司及关联方亚诺生物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赞同公司及关联方亚诺生物将对亚诺化工9,700万元银行借款的担保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22日。
因亚诺生物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民先生控制的企业、同时也是亚诺化工的少数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亚诺生物为公司的关联方,其为亚诺化工做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晓民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签署有关协议。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消杀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研发技术;精细化工产品研制和技术服务;药品的生产及销售;饮料、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销售;饲料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防火保温板的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化工设备、仪器仪表、化学试剂、五金机电产品的销售;劳务派遣;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亚诺生物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民先生控制的企业及亚诺化工的少数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亚诺生物为公司的关联方。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MNO)、3-氰基吡啶、硫酸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2.3-二氯吡啶、2-氰基吡啶、2-氯-3-氰基吡啶、2-氯烟酸、2-氯-3-氨基吡啶、2-氯-4-氨基吡啶、2-(2-氨乙基)吡啶、4-溴吡啶盐酸盐、烟酸、饲料添加剂(烟酸)、3-氨基吡啶、4-氨基吡啶、乙酰丙酸乙酯,十二水合磷酸氢二钠,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污水处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动产租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系:被担保人系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沧州银行、亚诺化工对2020年10月23日签署的编号为2020年保字第1023044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拟达成以下变更协议:
1、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第2.1项约定的主债权期间、债权最高额度变更为: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期间贷款人与借款人签署的一系列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借据等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柒万元整(¥49,470,000.00)。
2、保证人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上述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做担保,且保证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的顺序,由债权人决定。
3、本变更协议签署后生效后,原签订的编号为2024年变字第08300001号的变更协议(如有)自动失效。
该《最高额保证合同改变协议》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签署,真实的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原则,关联方亚诺生物无偿为亚诺化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关联方亚诺生物按出资比例为亚诺化工9,700万银行借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方本次为亚诺化工延长担保期的事项能更好地满足亚诺化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关联方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亚诺化工9,700万银行借贷延长担保期的事项符合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亚诺化工为公司持股票比例51%的控股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以内,同时亚诺化工少数股东暨关联方亚诺生物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担保,且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9,700万银行借贷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且由公司及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无偿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晓民先生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延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477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2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亚诺化工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目前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河北尚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信诺化工有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816.35万元。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民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刘晓民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上表中实际发生金额及有关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将以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2、上表中实际发生金额及有关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将以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专用设备、水处理材料、环保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水处理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施工;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建筑施工劳务(不含劳务派遣);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及托管运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网上及实体店销售:消杀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科技类产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险品按许可证批准范围经营)、化工设备、仪器仪表、生化试剂、生化分析设备、五金、机电产品、陶瓷制品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法律规定需专项审批的,未批准前不得经营)。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兽药生产(以上产品凭许可证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化工产品研发技术;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派遣;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河北尚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信诺化工有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乌海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民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单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将由公司依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预计金额范围内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协议。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根据自愿、平等原则进行磋商和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就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流程,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晓民先生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于2025年1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日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线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日(其间交易日的9:00-11:00或14:00-16:00)。
6、信函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10610)
7、传线、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应携带前述对应的相关证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委托人对每一表决事项依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陈启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晓民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晓民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志健先生、陈渭安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赞同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7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6,880,000股,由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以现金认购这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3年7月1日,公司与广州万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这次发行前,广州万顺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享有公司16.94%的股票表决权,拥有公司控制权,陈志健先生与陈少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万顺为公司关联方;这次发行完成后,广州万顺将持有公司23.06%的股票,合计控制公司36.09%的股票表决权,广州万顺将成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8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文件。
6、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及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做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文件。
7、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8、2024年7月11日,公司更新披露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9、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0、2024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1号),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线日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常某某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12、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补正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立马停止依据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公司不服上述保全民事裁定,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13、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保全民事裁定,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14、2024年10月10日,公司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之管辖权异议撤回的(2024)甘01民辖终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15、202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应到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的其他法律文书。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中介机构一直积极地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企业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意见:企业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事项,是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志健先生、陈渭安先生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赞同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依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