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修建外墙外保温体系的高层民用修建,其办理单位理应当在主进口及周边相关明显方位,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明外墙外保温资料的焚烧功能、防火要求。对高层民用修建外墙外保温体系破损、开裂和掉落的,应当及时修正。高层民用修建在进行外墙外保温体系施工时,修建设计企业应当采纳必要的防火阻隔以及限制住人和运用的办法,保证修建内人员安全。
制止运用易燃、可燃资料作为高层民用修建外墙外保温资料。制止在其修建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点燃烟花爆竹;制止在其外墙周围堆积可燃物。关于运用难燃外墙外保温资料或许选用与底层墙体、装修层之间有空腔的修建外墙外保温体系的高层民用修建,制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组织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资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许未及时修正破损、开裂和掉落的外墙外保温体系的。